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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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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城市我先行——鲁东大学法学院开展交通志愿服务活动
日期:2014-11-0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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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创建文明城市的浓厚氛围,提高广大烟台市民对文明交通的认知,通过志愿者群体模范带头作用,努力在市民中形成爱护交通标志,维护城市文明的良好习惯,烟台市交警一大队于10月30日上午,邀请烟台武警支队、鲁东大学法学院两家单位志愿者120名,开展辖区交通标志野广告清理活动。法学院接到负责人温警官邀请后积极响应本次活动,为创建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

参加此次活动的有一大队分管领导、各中队责任民警,武警支队战士志愿者及鲁东大学法学院学生志愿者。学院对本次活动高度重视,此次活动的负责教师为法学院团总支李绍龙老师,学生负责人为法学院学生会主席李光耀。

志愿者活动开始前,学院首先向同学们对本次活动进行大力宣传,本着服务城市,服务人民的宗旨,鼓励同学们积极参与到创建文明城市的活动中。接到活动通知后,同学们踊跃报名,最后从报名的同学中选出80名同学,按照交警大队的分组安排,参加此次志愿者活动。

10月30日上午8:30,法学院组织学生顺利到达南大街文化中心广场西侧雕塑前与一中队民警和武警汇合。汇合完毕,由民警代表向志愿者们介绍本次活动的过程,对注意事项进行了说明,并向大家发放了交通志愿者的服装及本次活动所需要的用具水壶和小铲子。根据之前的分组,志愿者们开始了此次志愿服务之旅。

法学院志愿者分为四大组,分别负责一中队片区,二中队片区、三中队片区及机动中队片区,根据需求,每个大组又划分成若干小组,分别跟随一名民警进行交通标志的野广告清理活动。再活动过程中,志愿者认真清理交通标志上的野广告,清理垃圾,得到了民警的一致好评。小雨一直穿插在整个志愿者服务过程中,丝毫不影响大家的工作激情。交通标志上的野广告大多用的是强力胶,特别是电线杆上的广告,清理难度非常大,志愿者们灵活运用手中的工具,坚持把负责的区域清理干净。上午10:30,志愿者们清理完毕,法学院组织学生集合,并与民警合影留念。

本次活动以小见大,对于烟台市文明交通的认知起了推动作用,是所有市民共同创建文明城市的集中体现。学生参与到本次活动中,从自身对建设文明城市有了深刻的认识,特别是对于大一新生,参加志愿者活动,更能加深自己与这座城市的感情,多一次实践,多一些感悟,多一份成长。

法学院学生会

2014年10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