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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直属单位服务满意度测评奖励办法

作者:admin     审核:         编辑:     发表时间:2017-07-13     浏览次数:

为认真落实《鲁东大学深化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积极推进高水平综合性大学建设,深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发挥师生参与管理和监督的积极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强化师生监督,发挥满意度测评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机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务实担当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为建设高水平综合性大学提供有力保障。

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简便易行、务实管用的原则;坚持正向引导、重在激励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

二、总体目标

通过满意度测评,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理顺工作职能,全面、客观地了解和掌握师生对机关部门工作的总体评价,发现问题和不足,破解突出矛盾和难点问题,促进机关全体人员增强践行宗旨意识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增强责任意识,改善服务态度,转变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为推进学校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测评范围

全校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校友工作办公室)、监察处、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对台办)、工会(妇委会)、团委、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服务地方办公室)、社会科学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创业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财经处、审计处、后勤处、资产处、基建处、保卫处(武装部)、离退休工作处、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继续教育学院、法律事务室、现代教育技术部。

四、测评内容

机关直属单位满意度测评围绕各部门履行职能职责情况,从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管理水平、工作创新、廉政建设等六个方面工作来开展。

(一)工作作风:是否开展调查研究,真抓实干,敢于担当,工作纪律良好;

(二)服务态度:是否热情耐心,细致周到,文明礼貌;

(三)工作效率:是否做到工作节奏快,办事效率高;

(四)管理水平:是否做到工作职责明确,工作流程清晰,业务娴熟;

(五)工作创新:是否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工作效果明显;

(六)廉政建设:是否存在违纪违规等方面的问题,严格按制度办事,不徇私情。

五、测评方法

采用网上测评方式,届时随机抽取部分师生代表对机关直属单位进行满意度测评。师生代表人数、测评地点等以测评前所发通知为准。

服务对象涉及学生的部门,教职工、学生测评人数比例不超过1:1。离退休工作处增加离退休教职工对其进行满意度测评,在职、离退休教职工测评人数比例为4:1。

测评表(附件)中对被测评部门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管理水平、工作创新、廉政建设等方面表现评价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满意率=(满意票数/有效总票数)×100%,基本满意率和不满意率以此类推,满意度=(满意票数×85+基本满意票数×60+不满意票数×35)/有效总票数×100%。

六、测评结果运用

机关直属单位服务满意度测评结果作为目标任务考核的依据之一。

工会、监察处负责满意度测评的结果统计。根据测评结果,学校年底按照一定标准予以奖励,由相应部门(单位)按照规定制定办法发放。

本办法自2017年度执行,由工会、监察处负责解释。

附件:机关直属单位服务满意度测评表 校发30号附件doc

鲁东大学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