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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解读医疗保险

作者:admin     审核:         编辑:     发表时间:2010-11-03     浏览次数:

职工与居民医保三大不同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何不同?连日来,不断有市民来电咨询,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烟台市医疗保险事业处。据市医疗保险事业处稽查科长史君彦介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多有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适用人群、缴费方式、享受待遇等三方面。

适用人群不同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适用人群为城镇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的职工;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适用人群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主要包括未成年居民,指中小学阶段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居民;老年居民,指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高校大学生;以及其他非从业的城镇成年居民。

缴费方式不同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根据单位的职工工资总额按一定的缴费比例,由单位统一缴纳;其中单位要承担职工工资总额7—8%,个人承担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2—3%。根据烟台市政府相关文件的精神,由于经济危机对企业造成较大影响,为减轻企业负担,从09年4月到09年12月,单位缴费费率由7%下调至6%。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个人通过所在居委会或学校(幼儿园)缴费,同时政府在个人和家庭缴费的基础上给予补助。比如未成年居民、成年居民、老年居民以及大学生,个人分别缴纳40元、280元、150元、40元;而政府要分别补助60元、60元、210元、80元,那么,个人每年总的筹集标准分别为100元、360元、360元、120元。可以看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是很低的。

享受待遇不同

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可享受住院费用报销、统筹病种门诊费用报销以及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的个人帐户待遇,其报销比例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高一些。职工的住院费报销,在扣除范围外费用以后,在最低起付线(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300元、500元、700元)以上至5000元的部分,按75%报销;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80%报销;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85%报销,退休人员相应提高10%。统筹病种门诊费用报销,在职职工为80%;退休职工为85%。在一个医疗年度(每年4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内最高报销9万元(2009年4月1日由7万元调高至9万元)。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可享受住院费用报销和统筹病种门诊费用报销待遇。由于缴费费率较低,因此待遇也相对低一些。从2009年10月起,参保城镇居民因病每次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支付标准,在扣除范围外费用以后,最低起付线(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300元、500元、700元)以上的部分,一级医院由原来的60%提高至70%、二级医院由55%提高至60%、三级医院维持50%不变。统筹病种门诊费用报销比例维持不变,仍为起付线(300元)以上的部分,按50%报销。年度最高报销封顶线由原来的3万元大幅提高至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