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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东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作者:     审核:         编辑:工会     发表时间:2021-03-23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活跃教职工的文化体育生活,营造健康、和谐、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规范和引导教职工文体协会有序开展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鲁东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学校工会管理和指导下,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活跃教职工业余活动、增强教职工素质为目的,以服务教职工为宗旨,由具有共同爱好的工会会员以自愿组织、自愿参加、自我管理为原则成立的群众性活动团体。

第三条 协会在各项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在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具有思想性、娱乐性、趣味性的文体活动,促进教职工的交流与沟通,陶冶教职工的情操,增强教职工的体质,为建设和谐、高雅的校园文化服务。任何协会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也不得成为校外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

 

第二章 协会的成立与撤销

 

第四条 协会要在学校相关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健康、文明、安全、高雅的文体活动,一般以单项业余文体活动为组织活动基本内容,组织名称要体现与该项文体活动的关系;同一文体活动项目,不重复设置协会。

拟成立或原来已经按一定程序批准成立的教职工文体协会,具备下列条件,可向学校工会提出协会成立或登记申请:

(一)有明确的协会章程。章程内容应包括:

(1)协会的名称应为“鲁东大学教职工××协会”;

(2)协会的宗旨;

(3)协会的组织机构;

(4)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5)协会的活动形式(内容、方式);

(6)经费来源和使用范围。

(二)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三)有较好的群众活动基础,人数在15人以上。

第五条 协会的成立、登记程序:

(一)拟成立或原来已经按一定程序批准成立的协会,由筹备小组或原组织负责人向学校工会提出成立或登记申请,并填写《教职工文体协会登记表》和《教职工文体协会会员花名册》(表格下载:校工会网站“下载中心”),同时提交材料电子版。

(二)经学校工会审核后准予成立或办理登记手续和备案的,方可召开协会成立大会。会后,及时将会议通过的协会章程、当选的协会负责人名单,报学校工会备案。

第六条 协会因下列原因之一,将予以撤销或注销: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

(二)两年内未开展活动;

(三)成员人数不足15人;

(四)学校工会对协会进行年度工作检查连续两次不合格;

(五)违反协会宗旨,组织管理混乱;

(六)协会自身提出要求注销;

(七)其他依法应当注销的情形。

 

第三章 协会会员和组织机构

 

第七条 参加协会的条件:

(一)本校在职在岗工会会员,且身体条件符合所参加协会活动的要求;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承认协会章程,服从协会管理,履行会员义务。

第八条 协会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自愿退出协会的权利;

(二)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有权监督协会管理及经费使用情况。

第九条 协会会员须履行的义务:

(一)执行协会的决定,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

(二)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按章程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条 协会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一)协会可根据自身规模和发展需要,设会长1名,副会长1至2名,秘书长1名。名誉会长设置与否,由各协会自定。

(二)协会负责人由协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报学校工会审批备案。

(三)各协会负责人负责协会成员组成、内部管理、会费收支和对外联系等日常事务工作,每届任期3-5年。

 

第四章 协会的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工会加强对教职工文体协会的管理,并对协会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每年3月底前,各教职工文体协会须向学校工会提交本协会《年度考核登记表》,接受学校工会的年度检查。

第十三条 学校工会结合平时工作,对各教职工文体协会报送的年度考核材料进行审核,达到合格要求的予以通过,对未达到合格要求的视具体情况或促其整改,或予以注销、撤销。

第十四条 协会的活动

(一)各协会以组织会员校内活动为主,适当参加校外活动。

(二)各协会可围绕学校重要活动、重大节日等开展主题鲜明、积极向上的活动,协助学校工会组织承办学校大型活动,承担需要本协会代表学校参加比赛活动的任务,同时向学校工会提交安全预案。

(三)各协会必须按照自愿的原则组织活动。开展具有安全风险的活动时,应与参与活动人员签订书面安全责任书,并尽到安全教育和管理责任。不面向全校教职工的活动不视为全校活动,协会自行负责会员人身安全。

(四)各协会应及时向学校工会上报活动通知、活动新闻、活动图片等资料。

第十五条 协会的经费

(一)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学校工会文体活动经费的支持、合法途径的赞助等。

(二)协会经费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并建立相应制度,要定期向会员公示,接受会员监督。

(三)各协会采用会员制,可以根据本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会费标准。

学校工会对于每个协会的活动经费支持额度原则为2000元/年。协会活动经费支出须在学校工会审定的预算额度范围内进行且符合财务制度,超出部分由协会自行承担。活动结束一个月之内报账,报账时需要凭正式发票和活动说明,2人以上签字。协会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的,当年不得从学校工会报销费用。协会年度工作检查被学校工会确定为不合格的,当年不得从学校工会报销费用。

第十六条 由学校工会选派的教职工文体协会成员,代表学校参加比赛活动的,其经费由学校工会负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自2021年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