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工会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险
产品介绍及投保流程
一、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险产品介绍
1、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因疾病住院进行治疗而发生的符合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2、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1)在保险期间内,因住院发生的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即总医药费用扣除全额自负、部分自负部分),对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后的个人自负部分;
2)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包括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救助金对应部分
3、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部分报销比例
在保险期间内,因住院发生的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
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扣除住院费用起付线后,达到0.8万元(含0.8万元)的,即给予理赔,赔偿标准如下:
0.8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部分,按照65%比例报销;
5万元(含)-18.5万元的部分,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部分,按照70%比例报销;
18.5万元(含)-38.5万元的部分,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部分,按照75%比例报销;
38.5万元(含)-58.5万元的部分,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部分,按照80%比例报销。
在保险期间内,只要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内
的医疗费用,不分病种,不分次数,多次累加达到0.8万元的,即可按规定报销,报销总额不超过每人最高赔偿限额。
4、年最高赔偿限额
一个保险期内,每人最高赔偿限额为5万元。
5、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交通事故、工伤、职业病、生育费用;
2、因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等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利用各种欺诈、作弊行为骗取保险金的;
4、对腰部、颈部、关节炎症、皮肤类疾病,采用针灸、推拿、艾
灸、中药等非手续治疗方式产生的费用。
二、投保操作流程
1、免费赠送保险的范围:烟台市在职在岗工会会员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五险)的职工
2、投保人名称:各基层工会会员单位工会名称
3、被保险人名称:各基层工会会员单位在职会员(人员清单)
4、投保方式:以各基层工会为单位,集中投保。
5、保险模式:采用共保模式。第一期先由一家保险公司承办,承办公司是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
6、办理保险程序:
1)各基层工会在提供给银行资料的同时,按照投保要求需将填好的保险投保单和投保人员清单纸质(加盖工会印章)各一份并以快递的形式寄送,同时电子版投保人员清单发至邮箱:2547963347@qq.com
2)银行办理发卡工作和保险投保信息补录工作同步进行,按月统计办理,每月初与银行确认上月会员发卡人员数据信息核对无误后,该批投保工会会员保险生效日期初步定为次月的6日生效 (节假日顺延),保单生效日最终以签发正式保单生效日期为准,以此类推。
7、享受住院补充医疗保险需达到以下条件
持卡人开卡后连续六个月卡内日均资产达到1000元。
对半年来,未达到上述条件的持卡人,按规定要办理退保手续。此持卡人不再享受住院补充医疗保险保障,保险责任终止。
办理退保手续:由银行提供名单,工会在保险批改申请书上盖章后办理退保。
保险咨询电话:0535-6286718 或0535-6256718
邮箱:2547963347@qq.com
邮寄地址: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9号五楼
山东通兴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